如果以下前三种裁定书,收到后就可以上诉,其余裁定书就不能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
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以上便是重复诉讼不予受理裁定书收到后还可以再起诉吗?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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