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则可以向案件承办单位,如派出所或刑警队等所在的公安局法制部门申诉,只要你态度坚决,语言文明,公安局一般会考虑变更其他措施的。因为,如果你真的是完全符合没收保证金的规定,想必公安人员也没有必要来探你的口风,要求你默认的。估计你是违反了有关取保候审规定,只是是否达到全部没收或部分没收的程度,就不得而知了,这是法律的一个空白,没收也说得过,不没收也行,关键是看你自己的态度了。
2018-06-19 19:23:22 回复
取保候审中,被公安局传唤与收监没有关系,传唤是正常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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