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之前在一个公司工作,后来他辞职没干了。但是前天有个电话打来说他老板涉嫌诈骗,然后他变成了传唤对象,叫他去一趟公安局,他不去的话会怎样?
你好,你朋友已经是传唤对象,派出所传唤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调查询问的方法。如不配合可以改变传唤手续,改为强制性拘传,配合调查。所以还是去一趟公安局为好,否则可能会发生拘留。
2018-06-16 00:23:21 回复
你好,作为传唤对象,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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