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因为在工作单位工作得并不顺心,所以就在酒吧里面喝酒,结果碰到了一群人来找事情,就和他们打架了。浙江轻伤二级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如何书写?
被告人许某某,男,1970年3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铜陵县,汉族,大专文化。2016年6月1日因犯贪污罪、诈骗罪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刑期起止:2014年5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2016年6月1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徽省铜陵市看守所。
2018-06-14 23:33:48 回复
2018年浙江轻伤二级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如下,被告人邓某。因殴打他人于2014年5月21日被义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撤销行政处罚于2014年5月30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6年10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刑诉(2014)第24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某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爱平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某甲、被告人邓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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