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有一女跟母亲,一儿跟父亲,女子17周岁,已没读书了在外务工,小儿现三岁,协议是各管各的,房产也是各一半,没有存款,前妻于今年2018年02月25日离家出门打工,我独自一人带娃儿,由于地处农村,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法出门打工,日子过的很是jiang辛,于是电话告诉前妻你要不带哈小孩,我给你你一定的报酬,我出门打工,要不你经济上给娃儿补偿点,她不同意,说按离婚协议上说的,我说大孩子没读书了,也是我们共同抚养出来的,前妻就把电话换了,微信拉黑,与之失去联系四和多月,现在得知她在成都打工,月薪三千多,我问问到号码后跟她协商孩子的生活费她只说我高兴了就给你出个五百,不高兴就不给一分,现在大女子有工作了,不用管吃穿了,我要求前妻共同抚养小孩,她不同意,请问我有权利起诉至发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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