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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费者损害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何** 山西-吕梁 消费权益咨询 2018.06.09 16:09:43 48人阅读

请问侵犯消费者损害赔偿的内容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要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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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或名誉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因此,消费者是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的。当消费者人格受辱,或者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8-06-09 16:1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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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侵犯消费者损害赔偿的内容有哪些的问题,现实生活中,要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被侵犯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就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消费者知情权赔偿是怎样的,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那么实践中就只有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赔偿了,同时是在消费者受损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2018-06-09 16:1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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