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同学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面临破产,我想寻求一份破产债权确认申请书。求帮助解答。
当公司在破产了,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需要书写破产债权申报书,那么2018年破产债权申报书范本是怎样的呢?2018年破产债权申报书范本
一、2018年破产债权申报书范本
申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_万元,利息______万元,共计_______万元。其中,被申报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还款已经扣除。
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___________。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
申报人: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企业破产如何进行债权申报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定,如果确实属于应当破产情形的,应当作出破产的裁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那么,破产债权确认申请书之诉应该先申报吗?下面,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应该先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
什么是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立法技术的差异,对债权确认诉讼的概念、称谓也有所不同。如在日本,认为这种诉讼目的在于解决受到管财人或破产债权人异议的债权的确定,故其破产法采用的是“债权确定诉讼”概念。在瑞士,其破产法规定因其债权全部或部分未获得承认而主张债权顺序方案(相当我国破产立法的“债权表”)无效的债权人可提起诉讼,采取的是“债权顺序之诉”的概念。在德国,其破产法则直接采用“债权确认之诉”的概念。我国《企业破产法》只规定债务人、债权人有权通过提起诉讼方式确定有争议的债权,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诉讼的概念及其性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称之为债权确认诉讼。
广义的债权确认诉讼,包括在受理前已提起尚未结束的债权确认诉讼和破产申请受理后提起的债权确认诉讼。狭义的债权确认诉讼,是指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编制的债权表或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提起的诉讼,故又可称之为债权表诉讼。本文所述的主要是狭义的债权确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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