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虚假广告使消费者收到损害可以去有关部门举报, 然后找经销商与厂商进行协调赔偿
消费者保护法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价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虚假广告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引人误解。因虚假广告使消费者收到损害具体地讲,就是使人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用途、性能等与商品或服务密切相关的方面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达到诱导他人购买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目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危害,通常表现为3种情况:
(1)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非出自自已真实意愿而购买或接受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2)由于虚假广告隐瞒了商品或服务的缺陷,造成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商品或服务本身的损害,和因商品或服务缺陷造成的消费者人身和其他财产的损害;
(3)由于虚假广告隐瞒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一是缺陷),使消费者购买本不适合自已消费的商品,如某些不属于这种肤质的消费者也购买、使用,而发生没有效用或损害皮肤的后果。对于因虚假广告误导,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
依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并且依照第6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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