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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两年前就辍学了,和一帮社会人士整天混在一起,前段时间抢了别人的价值2万元的东西,咨询一下辽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制定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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