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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承包了农村的土地来种植东西的,签好了协议但是对方反悔,我们已经在土地上种植了东西的,我想知道关于土地纠纷的事务解析是怎样的?谢谢
办理分家析产纠纷,一般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如何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 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二)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属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其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在家庭成员间也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财产。 对于没有分配的遗产,只属于有继承权的人所有。 (三)应当严格区别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及遗产继承 “分家析产”是个古老的话题,但是民间所说的“分家析产”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分家析产,民间的“分家析产”可以区分为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就是本文所指的分家析产。 二是父母为防止子女间日后发生纠纷,把自己的积蓄、购置的房产等财产“分”给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由于所“分”的不是家庭共有财产而是父母的财产,因此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而是父母把自己的财产分割赠与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赠与。财产赠与不是本文意义的分家析产,它由《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调整。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房产继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对于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后还可以向直接提讼解决。但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因此在发生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1)办理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专业解答土地纠纷问题及解决的方法是包括:纠纷当事人协商处理、申请调解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等。如果是土地纠纷的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如果有相关纠纷的话,法院会根据双方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来进行判决。确定好出让方与受让方的相关权利之后,以及所进行的相关纠纷问题,根据合同会来进行处理的。
专业解答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而不能交付土地,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专业解答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争议的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判决的理由,判决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的结果。各个写点之间的互相对应关系是,案由的选择对应适用的法律,诉讼请求对应判决结果,争议的事实对应认定的事实,争议的理由对应判决的理由。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有: 1、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2、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3、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4、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5、地承包经管权抵押合同纠纷; 6、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格规范机动地管理。 2、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 4、妥善处理“户在人不在”农户的土地承包。 5、善处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问题。
律师解析 土地证上的“四至”是指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开发区通过审核并公告后,应落实四至范围,以防止开发区四处“漂移”和变相扩区,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开发区用地规模的目的。 因此土地使用证上没有四至是指没有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或者是没有落实到位。 建议持证到发证机关请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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