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表示接受遗产一定要进行明示的表示如:书面、口头等。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如果不是直系亲属,在接受遗赠的过程中难免回遭遇一些阻碍,此时受遗赠人是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通常,受遗赠人的权利有: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如果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时与相关法定继承人发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来处理的话,建议可以找个遗赠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扩展资料:受遗赠人,又称“遗赠受领人”。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人。关于受遗赠人的范围,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有的国家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受遗赠人必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尚生存的公民或者尚合法存在的社会组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受遗赠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由于黄先生自己也认可在爷爷奶奶去世后不久就从其父亲处看到了公证遗嘱,但直至起诉时已近2年,在此期间黄先生未作过任何接受的表示,故遗赠自动失效,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当事人通过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就遗赠事宜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2015】苏民申1567号);
就遗赠事宜向法院咨询起诉事项(【2013】珠中法民一申字第6号);
即使并未实际进入诉讼程序,同样能被法院认定已做出有效的接受遗赠表示。法院认定有效的、以办理公证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如:
在被继承人公证遗嘱上签字表示接受遗赠(【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607号);
向公证处提交被继承人的公证遗嘱,申请办理愿意接受遗赠的公证(【2015】杭拱民初字第250号、【2008】杭西民三初字第1173号);
于公证处办理公证发函给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表示接受遗赠(【2007】上民一初字第1057号)。
同时,与起诉的情况一样,法院的认定并不以当事人完成办理公证为必要条件,甚至在当事人因其他原因导致其接受遗赠声明公证书被撤销的情况下(【2015】杭拱民初字第1711号),法院仍然认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已经有效作出,遗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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