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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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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归则原则的细微处的原则有哪些?

王** 湖南-株洲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6.02 06:00:17 19人阅读

我舅妈的孙子12岁,在学校里面经常殴打同学要保护费,同学的家长到学校讨要说法。我请问一下,作为监护人责任归则原则的细微处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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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侵权的事实确定后,如果其有自己的财产,则将其自己的财产向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其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则须进一步考虑监护人是否对被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考虑监护人责任归则原则的细微处。此为监护人责任的“补充责任”或“替代责任”。
  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客观上能够尽到的监护责任,尽管被监护人侵权的事实存在,监护人也不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反之,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监护人责任还建立在被监护人“有过错”的基础上。在民事诉讼中,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责任的证明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其证明不了已尽到监护责任,则推定其未尽到或未尽到全部监护责任,故“监护人替代(补充)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
在监护人和被侵害人均无过错、加害人和受害人均系被监护人而各自的监护人均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场合,则,“监护人替代(补充)责任归责原则”是“公平责任原则”。

2018-06-02 06:1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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