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朋友现在和他妻子在闹离婚,他们的房子是父母出资他们买的,是否可以不算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的赠与性质认定额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2018-06-01 17:4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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