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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国有企业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03年公司让职工入股当时我们入股的人有103人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应该是入股的股东不少于50人,当时入股的时候只是公司给股东们开了一张收据,没有给股金证,直到09年8月公司出售了国有时的部分资产,通知股东到公司去领分红钱时,我们也没有拿到公司发的股金证,我们到公司领分红钱在签名时,我们发现上面写着返还股金。下面就是一个表格上面写着所有股东的名字,我们当时就问董事长为什么要写返还股金,可是董事长却说是为了逃税。于是我们中的大部分股东都将钱全部领回去了,我就到律师事务所问了。律师告诉我们返还股金就是退股。我们到单位就将返还股金的那张股东的签名撕毁了,可是董事长又重新打了一张又让股东们到公司取从前国有时欠职工债务时,又让股东们把签名又重新补上了。我们股东到单位吵闹,过了几天后,董我们公司是国有企业运输公司改制后变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是改制企业股东股金可以计息吗的回答
2018-05-31 15:17: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