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2018-05-30 07:38:46 回复专业解答1、关于“适当担保”的具体界定问题,在实践中先履行义务当事人往往以后履行义务当事人提供担保不适当为由而拒绝恢复履行,进而解除合同2、关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具体量化的界定问题合同法中的“严重恶化”是一种抽象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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