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巴中法律咨询 > 巴中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那个货款质量反诉状的问题!求解答!

那个货款质量反诉状的问题!求解答!

刘** 四川-巴中 诉讼管辖咨询 2018.05.28 11:12:00 14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那个公司的事在忙贷款呢,我就想要知道那个关于货款质量反诉状的相关问题及事宜,求解答!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巴中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巴中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那个货款质量反诉状的事,被反诉人于 年 月初向反诉人购买位于 ,双方达成协议;被反诉人以 万元购买反诉人该处房屋;反诉人将该处房屋抵押贷款情况告之被反诉人,被反诉人同意将此笔贷款转归自己,将下剩的 万元房款一次付清。被反诉人于 年 月和 月支付反诉人购房定金 万元,反诉人出具了定金收条。反诉人于第一次收到被反诉人定金 万元后,将房屋腾空且将该处房屋钥匙交于被反诉人,被反诉人进屋后对该处房屋进行了改造。 年 月 日,被反
诉人以要求办理房屋过户为由在反诉人开设的酒店闹事,无奈之下,反诉人只好按照被反诉人的要求写下“借条”。 综上,被反诉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违约;同时又擅自将反诉人的房屋破坏,给反诉人的房屋价值造成了一定损失。为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反诉,请依法判决如上诉求。
此致

2018-05-28 11:25:0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你要咨询的货款质量反诉状的问题,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支付违约定金 万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 万元。
四、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2018-05-28 11:14:00 回复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淮安市**工业园区边寿民路**桥路口**号。
法定代表人:**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笑云,江苏永元律师事务所律师,15951988780。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淮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总经理。

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立即向反诉人支付拖欠工程款600万元(最终以工程鉴定结论据实结算)及利息(自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双方于2010年6月1日就“淮安市**区**乡**嘉苑工程1#—10#楼”签订了两份协议,一份是反诉人中标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为了走招标程序的,作为备案合同,由于工程量(包括变更设计、车库、阁楼等)有所增加,远远超越了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中标合同价已远远低于成本价,况且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也一直口头约定据实结算工程款,这是行业惯例,因为双方都知道按照中标合同价是做不下来的。现反诉人已为此工程实际支出2600多万元,这其中还不包括加固费用。反诉人对此工程的预算总价已达到3000多万元。而被反诉人才向反诉人支付的工程款达2300多万元,被反诉人应立即向反诉人支付拖欠工程款600万元(最终以工程鉴定结论据实结算)及利息(自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据此,反诉人恳请法院对此工程进行鉴定,从而确定工程造价。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应遵从行业惯例、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据实结算;另一份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协议,该协议对工程总价没有约定,只约定了建筑面积每平方700元的结算价格。该协议实际履行期限为2010年7月28日开工。2011年1月28日,经验收,主体工程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混凝土强度不足。反诉人为了早日交付工程,解决部分业主的实际需求,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与被反诉人协调解决此事。经工地有关派驻机构及被反诉人、反诉人协商一致,对此不合格工程进行加固。反诉人前期先行支付加固费用160多万元后,后续加固费用由被反诉人自行支付给南京加固公司。2012年12月22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主体工程不合格,其主要原因不是反诉人造成的。因为反诉人的施工分部分项验收都已合格,有各种工程签证证明。因加固主体工程而导致反诉人竣工验收不能按期,其责任不在反诉人。被反诉人却把责任归结为反诉人的,而追究反诉人的违约责任,这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更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的。因被反诉人逾期交房赔付购房业主违约责任产生的直接损失约360万元,是被反诉人与业主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理应由被反诉人自己承担,跟反诉人没有关系。况且360万元的直接损失也是被反诉人的一面之辞,有何计算依据和标准?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反诉人特向贵院提出反诉请求,请求贵院支持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淮安市**人民法院
希望我对 质量索赔反诉状怎么写 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反诉状反诉人 (本诉被告 ) :轻工部××食品添加剂应用 技术推广站。地址:×××市东大街 139号。法定代表人:王××,××食品添加剂应用推 广站经理。被反诉人 (本诉原告 ) :××省××市××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 325号。法定代表人:李××,××食品有限公司经理。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应承担 本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 处以违约金 23212元。
2. 被反诉人应承担其调走货物由反诉人支付 的保管费、运输费、卸车费共计 2386元。事实与理由: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 19××年 1月 22日、 1月 28日分别签订了二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提供 0200公斤 cmc 系列食品添加剂, 货款共计 22万 2千元。 收到货物后, 反诉人发现所运货物与合同 中约定的类型不符 (见证据一 ) ; 包装标准也未按合同规定 (见征据二 ) ; 对部分货物进行化验, 发现混浊体严重,并有异味,属伪劣产品 (见证据三 ) ,基于此,反诉人 1997年 3月 29日与 被反诉人交涉, 双方达成了由××食品有限公司将全部货物的 96%自行调走, 反诉人承付已 售出的 4%货物贷款的协议。 1997年 6月 18日××食品有限公司委派销售员刘××来催要货 款,反诉人方法人代表王××当即表示,货款一定偿付,但钱尚未完全回笼;应宽容几天, 并当场认定货款额为 13000元,已远远超过了售出 4%货物的款额。但时隔不久被反诉人却 突然起诉,要求返还拖欠款 18000元,致使本应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变得复杂化了。反诉人 认为:欠债还款乃天经地义之理,但上述货款未能及时兑付的原因却是由被反诉人先行违约 造成的,货物种类与合同约定不符,包装标准也与合同规定不符,加之质量低劣,已属严重 违约,反诉人为了顾全大局,始终未采用法律手段,但被反诉人却认为反诉人软弱可欺,径 先起诉。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反 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区人民法院反诉人:轻工 部××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 19××年×月×日附:本反诉状副本 3份。以上就是被告反诉货物质量问题的反诉状范文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民法典
1768011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物权法规定
233994人阅读

物权法在诉讼案件的使用较为普遍,下面为你介绍物权法相关的一些规定内容,比如最新物权法全文内容是什么,物权法关于房产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以及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管辖权
24941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刑事管辖权的内容,那么究竟什么是刑事管辖权呢,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法院管辖权最新规定有些什么,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权包括,以及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内容有哪些?

临时工行政执法
32089人阅读

近年来有关临时工带执法的新闻屡见不鲜,那么机关单位“临时工”真的有执法权吗,更多关于临时工的相关知识,尽在律图,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援助
19304人阅读

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一旦要聘请律师,那么涉及到的律师费是非常高的,因此很多人在没有钱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就会考虑去申请法律援助,说到法律援助,大家知道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吗?下面就来为大家解答,给大家了解。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