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水资源短缺和水体污染的问题日趋突出,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如不能妥善解决,将影响社会安定和水污染的治理。跨行政区域大到一个流域,涉及几个省,小到一个水库,一两个乡,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主要有:饮用水源的污染纠纷、养殖渔业方面的污染纠纷、农业方面的污水灌溉引起的纠纷。由于水污染纠纷的跨行政区域的特点,加之又关系人体健康,这些纠纷往往比较复杂,因此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采取协商、协调解决的办法。具体地说,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水污染涉及的行政区的人民政府,一般为江河、湖泊、水库等的上、下游、左右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政府。不同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在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时,应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当事人各方依法自觉自愿地达成协议;如难以协商解决的,可以由各方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各自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有关各方必须执行。有关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在协商或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时,应当遵循有利水环境保护,有利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有义务的一方应责成其履行义务;对因不履行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是处罚人对于处罚不服或有异议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若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则可以依据条文视情况处理,一般涉及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适用民事,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水资源短缺和水体污染的问题日趋突出,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如不能妥善解决,将影响社会安定和水污染的治理。跨行政区域大到一个流域,涉及几个省,小到一个水库,一两个乡,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主要有:饮用水源的污染纠纷、养殖渔业方面的污染纠纷、农业方面的污水灌溉引起的纠纷。由于水污染纠纷的跨行政区域的特点,加之又关系人体健康,这些纠纷往往比较复杂,因此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采取协商、协调解决的办法。具体地说,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水污染涉及的行政区的人民政府,一般为江河、湖泊、水库等的上、下游、左右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政府。不同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在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时,应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当事人各方依法自觉自愿地达成协议;如难以协商解决的,可以由各方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各自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有关各方必须执行。有关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在协商或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时,应当遵循有利水环境保护,有利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有义务的一方应责成其履行义务;对因不履行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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