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常德法律咨询 > 常德涉外婚姻法律咨询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具体有什么规定?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具体有什么规定?

杨* 湖南-常德 涉外婚姻咨询 2018.05.27 16:11:28 74人阅读

你好,我与前妻因为各方面原因也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正在处理财产分割,请问涉外离婚法院管辖,具体有什么规定?

其他人都在看:
常德律师 涉外专长律师 常德涉外专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属国际民事审判管辖范畴,是指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或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之间的离婚案件,确定哪些国家的法院对其具有审判权限的相关法律制度。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但需提请注意的是,除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涉外离婚案件之外,中国法院不会受理下列案件:
①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国有居所,但婚姻缔结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国外的;
②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双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
③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未提供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离婚案件;
④婚姻缔结地不在中国,一方是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此外,对中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涉外离婚案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会涉及到法院级别管辖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一般的涉外离婚案件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但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离婚案件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综上为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的内容。

2018-05-27 16:18:28 回复
咨询我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香港冲突法中,有确定离婚案件审判权的规则,这些规则指出,香港法院对法域间的离婚案件有审判权的前提是:
  
(1)离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与香港有实质的联系;
  
(2)在进行申请时,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紧接申请之3年内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离弃而在香港居住;
  
(3)双方均在香港居住。
  涉外离婚登记机关有哪些?
  协议离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上面就是涉外离婚法院管辖,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2018-05-27 16:13:2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北京市涉外商事诉讼管辖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

    专业解答北京市涉外商事诉讼管辖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涉外诉讼的管辖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和其他的民事诉讼的结果一样,对于双方都是具有法律效力且需要双方严格对裁定结果执行的。

    2024.08.27 1600阅读
  • 离婚管辖和涉外离婚管辖有哪些具体与特别规定?

    专业解答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2024.07.14 7504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