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身份材料证件护照等般需要所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事婚姻缔结证明文件结婚注册证书需要所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事委托内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所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外事原告需要起诉状公证认证递交内律师或中国外事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离婚态度及抚养、财产割确定意见经所公证及认证由委托中国转交院即可。
涉外离婚所需材料如下所述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照片。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离婚涉外的材料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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