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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是怎么样的?

杨* 四川-乐山 经营管理咨询 2018.05.27 13:41:04 1224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弟弟在湖南的一家公司上班,那家公司面临改制,弟弟想知道湖南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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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二)审核。进行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有关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准文件或意见;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合法、完善、切实可行;
  
3、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4、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其它债务已得到清偿或已妥善处理,没有欠缴社会保险费; 
  
5、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得到妥善安置,安置经费已落实到位;
  
6、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明确、落实。
  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先由破产改制办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经厅(局)内有关处室、部门会审后,报厅(局)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理由,签署不予核准意见,并书面告知不予核准意见、理由或需补正的材料等事项。
  (三)审定。由厅(局)领导按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2018-05-27 13: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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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湖南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很复杂,为完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审核目的
  通过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核,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确保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企业改制工作稳步实施。
  
二、审核范围
  进行所有制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包括企业兼并、联合、合资、合作、分立、分离、租赁、出售、转让、改革、改组、改造、事改企等),涉及到职工分流安置和经费提留的企业。
  
三、审核内容
  
(一)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基本数据;
  
(二)职工分流安置办法和再就业措施;
  
(三)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
  
(四)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
  
(五)支付职工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和提留经费的资金来源、支付办法、计算标准和文件依据等。
  
四、审核程序与条件
  
(一)受理。申报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证明资料;
  
2、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的批复及企业改制总体方案;
  
3、经有关部门审核的资产评估资料;
  
4、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及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工会和企业职工大会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意见;
  
5、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
  
6、企业工资总额审批表和职工工资发放表;
  
7、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8、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
  
9、企业拟定的新公司章程。
  对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真实、规范、有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2018-05-27 13:43:04 回复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地级以上市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实行此办法安置的职工××名,总工龄为××年,费用××万元。3、(如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名,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4、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这里有两个要求,一是无记名投票;二是分项表决。选举、表决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其结果是职工代表真实意思的表达。虽然口头表决、鼓掌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有记名投票等方式理论上都可以表达民意,但是在完全真实和无所顾忌的程度上是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改变的,只有完全无记名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体现职工代表的真实意愿。但并不是要求所有的表决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于简单的、程序性的问题,可以采用口头表决、鼓掌或举手表决。而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对实质性问题的决议进行表决时,则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进行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进行表决。职工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规定》要求分项表决。这是因为职工代表大会有时需要对多个事项进行表决,而对不同事项,湖南事业改制企业安置政策职工代表的意见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如果不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职工代表则无法准确表达直接的意见和决定。因此,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是单一的内容外,都必须分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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