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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大陆与港澳台民事纠纷管辖权,谢谢

李* 安徽-合肥 诉讼管辖咨询 2018.05.26 10:18:13 314人阅读

我哥哥卷入了一场起诉,他是被告,我们家一家人均为香港居民,在香港居住,但哥哥近几年在内地发展,想知道,像这样的情况,被告是香港人,在内地与他人有经济纠纷,大陆与港澳台民事纠纷管辖权是如何判别谁拥有这个管辖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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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如何管辖和受理的规定:
(一)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章第二节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办理。
(三)涉港澳经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虽不在内地,但是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在内地或者被告有财产在内地的,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经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内地兴办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当事人不得用协议方式排除我人民法院的法定管辖。
(五)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视为双方承认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
(六)涉港澳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协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或者国外某仲裁机构或非常设仲裁机构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协议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新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并就是否有管辖权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以上为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阅读下,若还有不解,欢迎致电!

2018-05-26 10:2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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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只要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争诉标的所在地在我国境内的,以及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设有代表机构的,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以上为大陆与港澳台民事纠纷管辖权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18-05-26 10:2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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