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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好哥们, 他高中毕业就到了河北省工作了,现在在一个建筑公司上班,他已经很久没有得到工资了,追偿权纠纷民事上诉状是什么
解答如下,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系该公司经理电话:××××××被告:××公司住所地:邢台市××路×号法定代表人:王××,系该公司经理。电话:××××××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价款100000元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订立合同,约定原告订购被告桌椅等办公用品。签订合同后原告预先支付价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时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决被告返还价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具状人:市××公司×年×月×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964年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978年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622号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1973年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街建行宿舍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2008年7月4日做出的(2008)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一)、2007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07年7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9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判决做出的2008年7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2007)滨民二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2007年的年8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2008年7月4日,审理期限长达近一年,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而一审判决在2008年7月4日做出后,直到2009年2月20日才送达给上诉人,整整拖了长达7个月的时间,程序的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一审判决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丧失公信力,希望二审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综上,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上诉人:魏某某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您好,关于债务纠纷民事诉讼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债务纠纷民事状原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首先简述借款产生情况,和借款相关证据的产生情况。以及约定还款日期等情况(没有的话不写)。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某某人民具状人:日期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3)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专业解答原告(1967年7月15日生,某地)诉称,被告(两男性,1953年12月1日生,某地)于2012年5月22日借款22万,约定2019年6月25日还款,逾期按每日4%计违约金。第二被告担保连带责任。至今未偿,原告已多次催收。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归还本金及违约金2432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提交相关证据及证人信息。特此起诉,望依法裁决。6月22日提交。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务中,诉状可手写或印刷。关键内容需含被告信息、明确诉求及事实理由,满足法定前提。若单位为主体,须加盖公章;个人诉讼需亲笔签名。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亦具法律效力。确保诉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准确,以维护法律公正。
专业解答在进行购房网签之后,原则上仍然可行的退房方式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来实现的。但是在此过程中,有关各方需依循各自签署同意的合同条款,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交纳规定的违约金作为补偿费用。
专业解答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的写法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以及居住地址等等,且原告方还要在起诉状中,清楚的写明白自己的相关请求事项,并可以要求被告方进行赔偿并且道歉。当我们遇到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诉状应该怎么写时,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律师解析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基本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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