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与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单的具体保险条款来理赔的。一般来讲,保险单的具体条款是保险公司事先拟定的,也就是法律层面的“格式条款”。发生事故后,对保险理赔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至法院,法院对保险条款的解释一般会遵循国家法律规定,不会倾向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保险公司)。
2018-05-24 13:13:38 回复
我国《保险法》对这种情况虽有规定,但未规定具体该如何处理。《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不幸的是,《保险法》并没有规定,假如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报案,保险人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聪明”的保险公司纷纷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做出如下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以及保险公司无法核查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对于车辆着火车主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拒赔偿的情况,不知道怎么解决建议找律师进行了解。
2018-05-24 13:0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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