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人朋友你们好,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山东刑事辩护风险告知书该怎么写啊,请知道的告知一下,谢谢了
你好,朋友山东刑事辩护风险告知书范本是这样的。尊敬的当事人:基于您的信任,您和本所已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现将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
一、如当事人不能提供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保护期间的证据,当事人将承担败诉后果。
二、如诉讼成本超过了诉讼利益,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三、如当事人未向办案律师提供全面真实的案件事实,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四、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线索,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五、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相互矛盾并引发有关方面注意或行政干预时,当事人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六、如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七、如司法人员徇私舞敝、枉法裁判,当事人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八、如当事人没有将代理费用交给律师事务所,当事人的委托行为可能得不到认可。 年月日
您好!山东刑事辩护风险告知书范本如下:敬告委托人: 广州市律师协会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前,承办案件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如下事项:
一、贵方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贵方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部分或全部有被驳的可能;
二、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贵方主张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贵方败诉或不被采纳;
三、律师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部门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
四、承办案件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贵方案件,亦不得以保证贵方案件必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贵方的案件;
五、贵方支付的律师费应支付给律师事务所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发票;
六、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贵方费用,贵方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案件律师费用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 请贵方在确定律师已告知上述事宜后才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 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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