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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不仅是儿子的义务也是女儿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女儿赡养老人声明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2018-05-19 21:54: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