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女儿买的狗狗,因为女儿她们在外地就给我留下了,养了两年半了,最近因为闹矛盾,把狗狗拉走了,我打电话问,,想让女儿返还给我,女儿不但不返还,还恶言恶语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狗狗属于动产,其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购买时的情况来确定。如果当初是女儿购买的,那么所有权归女儿所有。但是,你已经实际饲养了两年半,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如果女儿未经你同意擅自将狗狗带走,这种行为是不妥的。你可以先尝试和女儿进行沟通,以平和的方式表达你的想法和感受,争取达成和解。如果沟通无效,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返还狗狗。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买凭证、饲养记录等,来证明你对狗狗的饲养事实和感情投入。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社区调解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促成双方的和解。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5 14:2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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