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即夫妻一方在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有义务给予扶助和支持,包括提供生活费用、医疗照顾等。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之间的经济帮助义务,不仅限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扶养义务以夫妻关系存续为前提,且被扶养一方确有实际需要。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扶养费。
2026-05-15 02: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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