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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杨* 湖南-株洲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5.18 16:10:54 91人阅读

你好,我与前妻因为各方面原因也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正在处理财产分割,请问重新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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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主张重新分割,否则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孩耽粉甘莠仿疯湿弗溅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上面就是重新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2018-05-18 16:1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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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可以由离异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人婚后共有财产,登记在各自名下婚前取得财产,归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没有关系。夫妻俩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他人也没有权利分割分配属于夫妻俩合法拥有的财产。  婚后两人生育的子女,离异时需要双方协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额度,需要两人协议解决。  以上财产的分割分配和孩子抚养问题如果达不成协议,双方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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