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只能依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律处理案件;
二、嫌疑人不承认,但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是可以提起公诉的;
三、任何人在宣告有罪之前是清白的,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只是表明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了,但在法律上只有才有权定人有罪。
四、即使嫌疑人认罪,但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该口供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也不得“认为”嫌疑人犯罪了;即使到,这种证据状况,也不得认为有罪。
五、嫌疑人是否承认,表明一种态度。司法机关办案要重调查研究的,并非仅凭是否承认而处理案件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是属于自愿认罪的情形,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被告人认罪,律师还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被告人当庭认罪,辩护律师仍有权坚持做无罪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只要辩护律师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依然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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