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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三个不得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里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但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中的三个不得则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018-05-16 19:00: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