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妹在农村里有一块土地,想要咨询一下,承包期内土地共有人去世了,该怎么办呢?
1、农村土地中,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口粮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部分承包人去世的,由其他承包人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户内成员全部去世的,村集体将承包地收回。
2、农村土地中,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承包收益由继继承人依法继承;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是承包期内土地共有人去世的处理方式。
要看土地性质和获得承包的方式。如果是家庭承包又不是林地,只能继承收益,是林地,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才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是承包期内土地共有人去世的相关内容,希望你能够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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