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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我一个叔叔咨询一下有关第二次土地承包确权相关政策,谢谢,能具体一点更好,就是不要那么难懂就行
对合户后已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可依照变更登记后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分门立户后,一门整户已消亡,存续的农户要求重新合户确权登记颁证的,不应予以支持,存续与消亡户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规定处置。
1、目前,全国还没有普遍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在没有开展的地方,土地使用证就是房屋唯一合法的文件。2、在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的地方,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的作用不一样。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文书,是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条件;房产证是记载产权产权、建筑面积的法律文书。有关第二次土地承包确权相关政策如上所示,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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