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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相邻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间自愿要求相互调换承包土地,确有必要永久交换的,应由要求互换承包地的农户分别向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互换承包地的申请,经双方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议同意后,由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向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上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程序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采纳。
2018-05-10 20:48: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