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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018-05-08 07:4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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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事件事实,个人债务纠纷是指个人遇到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时发生的 “暴力逼债”、“涉黑讨债”、“自残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等恶性事件。个人债务纠纷的解决则是指个人对于这种恶性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2018-05-08 07:2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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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事件,要根据主观是否有认知的故意。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020-11-06 21:25: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