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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路上受伤了,关于诉讼的交通费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杨** 西藏-日喀则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5.07 19:42:38 411人阅读

我在上班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受伤了,现在还在医院,我想了解一下诉讼交通费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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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诉讼的交通费误工费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道路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中,牙齿脱落4枚以上才构成十级伤残,可见撞掉你两颗门牙不能构成残疾,你既没有住院证明,又没有构成残疾,如果你通过诉讼方法要求误工费,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协商,互相谅解,可能得到赔偿。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为你们是对等责任,所以你出现交通事故,不能评定为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于你不构成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也不构成职业病,所以,你不可能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假如,单位照顾你,你尽管没有住院,可按照下列方法换算误工天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8.18牙齿脱落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中:“脱落、折断牙齿数2颗,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为80天”。

2018-05-07 19:4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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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误工费,诉讼的交通费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2018-05-07 19:4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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