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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民警执法过程中,没摸到枪支,可以定罪抢夺枪支罪吗

ask****784 广东-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5.05 19:46:27 1728人阅读

在派出所,民警执法过程中,没摸到枪支,可以定罪抢夺枪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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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1511条


首先要判断有没有抢夺的主观故意,
其次他是否有实施了抢夺的行为?要把前因后果详细说一下

2018-05-05 21:01:12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83083条

你说说案子的具体情

2018-05-05 21:0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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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869606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1834条

你好,沒摸到就定不了抢夺罪

2018-05-06 22:06:16 回复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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