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待遇标准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四项。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52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3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31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24元。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66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再增加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每日20元。
2018-05-05 12:50: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