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塔城法律咨询 > 塔城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咨询 > 属于公司的临聘人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属于公司的临聘人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陈** 新疆-塔城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5.04 23:55:34 73人阅读

我朋友是他们公司的临时工,现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作为公司的临聘人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其他人都在看:
塔城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塔城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正式职工和聘用人员的区别,是采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处理,不能采用同样的处理办法。
  第
一,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具有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
二,职工不具备劳动关系,发生事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不具备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临聘人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的解答,谢谢

2018-05-04 23:56:3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