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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刘* 四川-宜宾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5.04 12:54:35 1262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今年有了孩子,现在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广东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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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8-05-04 13:0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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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广东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符合《条例》有关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中国公民,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

2018-05-04 12:5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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