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想咨询一下第三者责任险先行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可不可以?
你好,关于第三者责任险先行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如下
对方有伤者,你属于有责方,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下申请万元医疗费 ,垫付医疗费1万,
根据实际使用费用计算啊,你要医院的票据全都要收好,无票据不能报销。有责任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1万超出部分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死亡伤残限额11万。
第三者责任险先行支付一部分医药费情况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的,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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