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民事生活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法律文书涉及连带责任的承担问题。比如共同侵权人之间的连带责任、车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连带责任、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连带责任等等。当事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必然会行使追偿权,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追偿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接踵而至。有向原审法院起诉的,有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也有依合同法律关系来选择管辖法院的。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标准不一,由此引发的管辖争议颇多,当事人反响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的,连带责任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基于上述批复,对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时,该连带责任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自无异议。但在不区分主债务人与连带责任人或者未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时,如何理解“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此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来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不是仅把原审人民法院作为唯一选择。 实践中又存在以下情况:连带责任追偿纠纷案件经某个法院受理后却发现原生效法律文书存在错误,直接影响到连带责任人的责任承担问题,而两个案件分属两个不同的法院管辖。此种情形下法院该如何处理?一种意见认为,受理连带责任追偿纠纷案件的法院应将该案件主动移送给原审人民法院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受理连带责任追偿纠纷案件的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审法院申诉,待原审法院受理申诉后,中止该连带责任追偿纠纷案件的审理,待原审法院作出处理后再继续审理。笔者认为,考虑到连带责任追偿案件的特殊性,原审生效法律文书已被执行,有可能出现执行回转。
2018-04-30 19:53:16 回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侵权追偿权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
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有违约方到对方法院起诉,这仅仅对违约方起诉法院的约定。如果存在违约,可以根据此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3、但是如果双方都不存在违约,选择哪里的法院只能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确定法院管辖。
4、是否存在违约,可以在管辖异议时确定
专业解答侵占罪的管辖权归属于犯罪实施地点的地方法院所有;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地方法院进行审理更为适合,则可依法变更审判权,交付被告人居住地的地方法院进行审判。侵占罪,其罪状表现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的意图,并通过非法手段将这些物品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将上述物品归还给原主人。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其管辖法院应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其中,侵权行为地不仅包含了侵权行为实际施行的地方,同时也涵盖了侵权后果实际产生的地方。对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财产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案件,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专业解答劳务分包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之管辖权归属于何地法院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定之内容,对于因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而引发的各类争议案件,其主体通常应由合同实际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若无法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时,则可将被告人所在地法院作为替代选择,予以立案审理。
专业解答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关法院管辖权的问题通常会首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双方已经就此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就应该尊重其意愿,根据该协议来确定适用于案件的管辖法院。然而,如果当事人未能在事先商定好关于管辖法院的相关事宜,那么我们需要遵循法律的既定规则来解决这一问题。
专业解答债权转让后,管辖权法院根据原契约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原契约没有明确约定,则依法指定。一般来说,管辖权法院会将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审理。如果合同履行地有明确约定,则优先依据约定来确定管辖权法院;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在涉及货币支付的情况下,以接收款项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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