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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感受我能理解,对于安检局行政复议程序 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就是这样,希望对你有帮助。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安监局所属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内向县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安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安监局或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市安监局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受理:县安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申请有缺项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经补正后,再立案受理;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函。
2018-04-30 12:19: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