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向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不知道申请的流程,想知道公安局静安分局行政复议的案例有什么?
公安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程序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属于其他机关受理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公安局静安分局行政复议对不按以上规定告知申请人的即为受理。 一、公安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程序是: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该处罚或实施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法制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决定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对受理和不受理的告知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
2、法制部门受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受理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移送卷宗、有关证据,并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业解答对公安局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包括:申请、受理、审理三个阶段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定中,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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