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地点。
在仲裁条款中,确定在哪国仲裁,一般就适用该国的仲裁法律。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有时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二)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我国主要的常设仲裁机构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别设在深圳和上海的分会。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所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当争议处理完毕,它即自动解散。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主要是规定进行仲裁的手续、步骤和做法。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在我国,进出口合同的仲裁条款,一般都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五)仲裁费用的负担。
多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国际贸易过程中需要供需双方提前约定仲裁地点。通常是买方所在地或注册地。
仲裁机构首先按照各种国际惯例和协定作为一级仲裁标准。不同的国家针对不同行业和产品各有各国的不同标准。鉴于贸易双方所在国对于本国贸易商的“有效”保护,你需要了解伊朗方面对于此单贸易产品的有否特殊规定。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对方提出由中国驻伊的本地机构作为仲裁机构,是否有节省费用和提高效率的考虑?如果对方指定由中国贸促会作为仲裁机构,你们可以提出:为使仲裁更为公平,建议由中国贸促总会作为仲裁机构。如此可以将仲裁地点改回中国。
另外贸易仲裁无第三国仲裁一说,通常指第三方仲裁为贸易双方都认可的国际机构。
仲裁过程中,如果贸易一方不出席仲裁会的话,将无法充分应对。对仲裁结果的控制力有很大影响。
以上是我对国际贸易合同仲裁条款效力,具体有什么规定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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