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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工伤认定后不鉴定能解除合同吗?

任* 广东-东莞 合同终止咨询 2018.04.28 11:04:01 15人阅读

你好,我有个朋友在一家企业单位应聘签合同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请问工伤认定后不鉴定能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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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完后,如果未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也就是连个十级都评不到),那相关医药费用处理理完毕后,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级,最轻为10级,最重为1级。这时就分为三种情况:1-4级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合同未到期,由于你发生了工伤,单位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行的。但是,由于工伤是因为你违反公司相应的解除合同的条款,公司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同时你也知道该条款的存在,那公司是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但你应该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35-38条。

2018-04-28 11:1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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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下面就工伤认定后不鉴定能解除合同吗问题回答如下:工伤认定后不鉴定工伤等级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需要等工伤等级鉴定后,如果鉴定为5-6级,公司不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公司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鉴定为7-10级,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但公司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公司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04-28 11:05:01 回复

解答如下,热门推荐:离职补偿金克扣工资拖欠工资试用期工资加班费计算方法劳务派遣劳动仲裁申请书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是小编就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一、工伤未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1)工伤鉴定是需要证据支持的,而证据是由具体的行为和过程构成的,合情合理的“证据链”才是工伤鉴定的基础。从理论上讲,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劳动关系而言,可以理解成共同实现目的的行为和过程。既然涉及到过程和行为,那么对工伤鉴定来说,就必须搞清楚每一起工伤鉴定申请,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和参加具体过程的详细情况,才能对工伤鉴定作出是或非的判断。而工伤未鉴定便解除劳动关系则是不合理的行为。(2)一般在双方对工伤事实没有疑异的情况下,应依法进行工伤鉴定。待工伤伤残等级明确后,如为7-10级工伤人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工伤待遇。二、工伤鉴定与劳动关系的情况1、情况一:若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产生的,且第三人侵权行为成立并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应由第三人承担全部的医药费用。如第三人无力支付、未全额支付或按责任比例由员工承担部分(应提供法律文书),由社保机构承担或者补足差额。在2011年7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甲的医药费如第三人不明确或者不支付,应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保机构向第三人进行追偿。2、情况二:劳动合同顺延后工伤鉴定结论确认员工的伤情不够工伤伤残等级,员工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这种情况下如公司愿意承担责任,同样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三、劳动法对工伤鉴定与劳动关系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该条款中的“被确认”既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已下达工伤鉴定结论,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规定上,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私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若确认工伤鉴定不能及时下达,可以顺延到工伤鉴定确定之日终止。工伤的鉴定结果对劳动关系的双方的影响都是很大的,有利于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肇庆律师。

1、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你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如果单位非要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关于解除合同之后的赔偿金标准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七条、八十二条、八十七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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