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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村在建村委会办公楼时,地基是村民拉土垫的汪塘,村民要拉土方钱,当时也没有说价格的,现在村里没有钱,该村民就把村委会大门锁了,怎么办?
强制锁门方式不妥,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问:乡村集体组织(村委)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否需解决集体土地征收?村委会能不能用此地建村委会办公楼或准则厂房?如果能够,需要解决什么相关手续?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限定,除兴办乡镇公司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准许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准许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村委会使用本村集体土地搞建设,除了条文中排除的三种情况外,应当依法解决征收手续。建村委会办公楼能够,也不必征收为国有,但若建设准则厂房对外出租、出售,则应当解决土地征收手续。村委会建办公楼,应当凭《集体土地所有证》到规划部门解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解决集体土地供地准许手续。建设准则厂房用于对外经营或出租、出售的,应当依法解决土地征收和供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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