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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同学利用家里的关系,在亲戚那里购买原价的化妆品!并且高价卖给别人,可是他家的亲戚并不知道他们利用这个赚钱,在无意间知道了这件事,他的亲戚认为他们这是不当得利,应该把挣的钱都给她,并且以后不在卖了,想问一下不当得利是法律事实引起的债务吗?
对于不当得利是法律事实引起的债务吗,我做出了如下回答,有的认为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因为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上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其他的则认为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仅以存在不当得利为根据,不当得利事实属于事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此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获得不当得利的人称之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之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该债权的权利。以上就是我对于不当得利是法律事实引起的债务吗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这题目是不是有问题。实在要选就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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