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组织终止的相关规定如下,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先中止后终止:发生中止第
(1)至(3)项的情形,中止行政复议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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