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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那个施工许可证合同竣工日期的问题

唐** 湖南-湘潭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4.20 20:32:47 415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个工程,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施工许可证合同竣工日期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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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开工;施工未按竣工日期完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竣工,每次延期不超过3个月,原则上延期以两次为限。超出开工或竣工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书面申请,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实行工程合同担保的项目,须提供续保保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以上就是关于施工许可证合同竣工日期方面的内容

2018-04-20 20:4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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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就是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工之日。竣工验收日期,是指项目竣工后,由合同方或邀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的日期。竣工备案日期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日期。
竣工日期的确定对后续的权利主张而言很重要,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020-11-12 11:5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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