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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公司现有2名股东,管理人占股权的百分之70,另一股东占百分之30,并且不参与公司任何运行管理,若公司在管理人的带领下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那么另占百分之30的那位股东的股权如何清算
当时入股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呢
你好,公司在哪里呢?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持有主体向新持有主体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前十大股东占比90%的这种情形原则上是合理的,因为在现行《公司法》中对公司股东的占比问题没有限制的,如果股东的出资额度高,自然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就多,可法律规定,大股东跟小股东的权利是平等的,只不过司法实践中,往往大股东的话语权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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